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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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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DP-什么是范围1排放?
范围1排放是指由一家公司拥有或控制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如公司拥有或控制的锅炉、熔炉、车辆等产生的燃烧排放),以及拥有或控制的工艺设备进行化工生产所产生的排放。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不应计入范围1,须单独报告。《京都议定书》没有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如氟氯碳化物、氮氧化物等),不得计入范围1,但可以单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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