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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环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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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环境体系

ISO14001环境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系统管控环境因素,降低环境风险与合规成本。

项目介绍

什么是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全称是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是指依据ISO14001标准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ISO 14000 系列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针对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严重,臭氧层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的消失等重大环境问题威胁着人类未来生存和发展,顺应国际环境保护的需求,依据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运行模式

环境管理体系模式遵循了传统的PDCA管理模式

通过这个模式规划出管理活动要达到的目的和遵循的原则;在实施阶段实现目标并在实施过程中体现以下工作原则;检查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保证实施与实现过程不会偏离原有目标与原则,实现过程与结果的改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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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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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好处

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

减少环境工作费用,节约降耗,降低废物处置成本和环境投诉和环境处罚


  • 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服务及其他活动中节能降耗,改进产品性能,优化
    工艺设备,避免因环境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 促进企业规范自身的环境行为,提高员工环保素质,改善环保业绩,
    进而降低生产及服务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 增强企业机制运行合规性,使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符合国际及国家
    的法律法规,从而增加商务交流与业务拓展机会;
  • 协助企业将产品投入国际核心市场,获得国际认可,满足国际客户
    对于企业责任感日益增长的需求;
  • 鼓励组织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有助于减少浪费和客户投诉。

服务流程

全流程一站式服务,确保审核通过

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指定专门的技术人员跟踪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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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企业为什么要进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突破“绿色壁垒” 在国际市场行走的中国企业,有一个共同感觉:中国产品出口,面对两道必须突破的关隘,一是“反倾销”,一是“绿色壁垒”。从发展形势看,“绿色壁垒”对中国产品出口的制约已经远远超过“反倾销”,成为国货走出国门的第一阻力,对更多准备“走出去”的企业而言,突破这道关隘,是必须备好的一课。 什么是绿色壁垒?绿色壁垒是一种贸易壁垒,是一些国家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目的,对外国商品进口设置的带有歧视性的或对正常环保本无必要的贸易障碍。其中最拿人的说辞是“绿色革命”,从他们设立的“绿色关税”“绿色市场准入”、“绿色反补贴”等措施上就可以看出来,那些国家嘴里喊的是环境保护,实际上看重的还是利益,他们大大提高外来产品入境价码的真实目的,是将有竞争能力的外来产品拒之门外。----出口型企业在"绿色壁垒"面前,唯一出路就是获得通行证。 促进企业减少污染、节能降耗、降低成本 ISO14001标准要求对企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体现清洁生产的思想,从最初的设计到最终的产品及服务都考虑尽可能减少污染,节约资源和能源,有效地利用原材料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因此通过建立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不仅能够获得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能节能降耗降低成本,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ISO14001标准是关于环境管理方面的一个体系标准,它是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在环境管理方面的经验于一身,形成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强的体系标准。做为一个有效的手段和方法,该标准在企业原有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系统的管理机制,这个新的管理机制不但能完善企业环境管理水平,而且对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增强环境意识,掌握环境状况 通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使企业对环境保护和环境的内在价值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增强了企业在生产活动和服务中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对企业本身和与相关方的各项活动中所存在的和潜在的环境因素有了充分的认识,摸清了企业自身的环境状况。
ISO14001认证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环境因素识别不充分、评价不准确 1.环境因素中没有把危险废弃物识别出来。 2.重大环境因素的确定不准确。主要是对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价准则理解不够,把握不准,对通过日常管理措施能有效控制但有重要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没有列入重大环境因素中;电气车间未将变压器油中氟氯联苯识别为重大环境因素,未提供氟氯联苯的回收处理证据;某厂原料车间没有把危险固体废弃物离子更换树脂辨识为环境因素,这应是一项重大环境因素;储运单位在做环境因素识别时没有考虑储罐原油泄漏后对环境造成的潜在重大影响;对废油抹布、酸碱中和池底泥等危险废弃物的影响评价为一般,没有从管理的角度考虑其环境影响;对危险固体废弃物没有辨识为重大环境因素。 3.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识别不够。 如工程、机动部门对设备选型方面的环境因素识别(关注)不足,检、维修风险评价中缺乏对环境因素的识别和处置;对检、维修施工作业中相关方所产生的危害、环境因素也未进行识别;技术部门未识别出“规划与设计过程”的环境因素,大型环保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项目无安全与环境评价;安全环保部门在火灾预案中对灭火以后的废水、废气和废残渣排放处理、废气检测等环境因素没有识别控制;部门岗位职责中缺乏环境方面的职责。 二、环境法律法规识别和评审存在缺陷 主要是法规识别不充分、不准确,其实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如某些单位与自身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不相关的国际公约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识别列入法律法规清单中,综合管理部门未识别出绿化过程中,有关农药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废气排放烟囱的单位没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识别、评审与传达;电气车间法律法规目录清单中未收录国家有关氯乙联苯污染物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三、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缺少或不完善 主要反映在应急预案中缺乏事故状态下环保问题现场处理的具体措施,对事故救援处理时的环境问题没有足够的识别,预案措施不完整,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现场违章排放的环境问题仍然存在 如炼油厂某车间氨油分液罐,切废油操作时,废油切入下水井;某仪表车间的相关方装修现场刷油漆的毛刷放在水中没有处置;污水处理厂化验室的废旧试液直排,没有作为危险废弃物控制。 五、重大环境因素控制和日常环保检查、污染控制措施及整改等相关管理不完整 如某厂烯烃车间对装置连续半月排油含量超标采取的措施为强化检修制度,强化检修环保意识,杜绝用水冲地,组织人员对化污地沟进行清理,但未能提供整改的相应记录;某厂安全环保部门未能提供厂级重大环境因素运行控制检查记录。 六、环境体系目标与现有环保目标管理未有机融合 QHSE目标指标中针对环保问题制定的目标指标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有些重要的环保管理指标没有考虑进去。 七、环保作业指导书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如某油品储运单位铁路运输车间洗车投用方案中规定隔油池油面厚度达0.5m以上,应进行抽提污油,检查现场操作工未能准确说明操作程序要求,现场也未能提供出洗车投用方案。 八、环境监测数据有超标现象 有的单位对环境监测超标情况没有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和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某厂化污取样口监测统计表中1—12月份,COD多次超标,所制定的预防纠正措施作为环保技术措施隐患冶理项目上报公司仅等待批复;某车间环境监测日报中的个别化污COD和空气悬浮物超标现象没有相应的原因分析和处理情况的记录;某二级单位提供的非甲烷烃气体排放监测报告中监测点不具体,没有排放高度和排放速度,也没有本地环保局确认盖章。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都有哪些?
1、厂房建设期间环保资料: 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保局批复 2、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 1)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例: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来识别,比如: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有销售,但对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 ;未考虑到过去发生过的、将来计划的因素,如:公司拟扩建新厂房,对于扩建厂房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未加以识别 ;未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识别,如:产品设计过程中材料的选用,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置; 未能按生产工艺流程的顺序进行识别,识别环境因素没有顺序,最易导致缺漏。2)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存在偏差。 3)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 例: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产品的材料发生了变化等,但未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3、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 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或其他方式 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评审 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特别是地方法规、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对已修订、更新、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收集、评审 5、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资源: 例:对各岗位职责、权限中缺少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6、对关键岗位(如:化验员、机修、清洁工、仓管员、作业员等)未规定其任职能力要求; 环保设施的投入不足,如生产污水每天产生120吨,但污水处理站每天的处理能力仅80吨。 7、能力、培训和意识(人力资源管理) 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不足,或能力未能满足要求,全员环境意识培训不足 8、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发生环境不符合情况时,未及时进行处理(纠正) 未识别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时机 对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执行不到位,未能达到再发防止的目的等
中国在ISO14000标准领域的管理制度和政策如何?
我国也在引入推行ISO14000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于1997年5月在京成立,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统一管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担任,国家商检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地矿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委员单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承担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简称环认委)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简称环注委)分别负责实施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的注册工作。 中国政府为了规范ISO14000标准的认证秩序,避免重蹈ISO9000标准实施的混乱局面,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ISO14000标准健康发展的规范政策。 首先,ISO14000认证的推行不再有两套体系的存在,中国国内实行“一个体系,一套标准,一种证书”的管理原则,建立中国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由国务院28个部、委组成,主任单位是国家环保总局,第一副主任单位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常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承担。指导委下设两个分委员会: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人员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认证机构认可与审核员注册。 其次,对认证机构的认可严格把关。一个独立的认证机构必须有10名(含)以上的国家注册审核员,机构内部必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来保证认证质量和约束审核员的行为。同时,咨询机构必须有5名(含)以上的国家注册审核员,机构内部也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向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取得备案证书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三,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国内开展认证,也必须取得环认委的认可;境外咨询机构也须向国家环保总局备案。目前,尚未有境外机构在中国得到认可和备案。 第四,在厦门市开展认证和咨询的机构,还应同时向厦门市环保局进行备案。
企业申请ISO14001认证的基本条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三同时验收报告; 3、环境验收报告; 4、排污许可证、执照和授权; 5、废弃物处理方式、数量、地点、运输方式、记录; 6、监测记录(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等); 7、工艺流程图; 8、组织环境处理设备、设施的资料; 9、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机构成立批文(新版执照五证合一即可); 10、组织机构图; 11、守法证明; 12、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合规性评价; 13、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14、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5、有效版本的管理体系文件;
ISO14001适用于哪些组织?
ISO14001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①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②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③向外界展示这种符合性; ④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 ⑤对符合本标准的情况进行自我签定和自我声明。 有上述愿望的组织都可以通过实施ISO14001建立一个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并予以实施,将其纳入全部管理活动中以保持符合法律与方针的要求。 应当说明的是ISO14001是一个框架性标准,而没有对组织的环境提出绝对性要求。组织可根据自身情况,考虑在整个组织中或仅在其中某些部门采用该标准。
ISO14001环保部门权力凸显成腐败“高危地带”
正视“环评腐败” 当前环保部门应把环境信息向公众公开,让大家一起来讨论环境改良的办法,一起来监督无良者的行为 不久前,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负责人因腐败问题被调查。据《了望》新闻周刊了解,近年来,“环评腐败”案件多发,上升明显。有关部门人士及专家向本刊介绍,随着近年来环保部门地位提升,权力凸显,环保系统已成为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新领域,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已成为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高危地带”。 针对此,环保部已经实施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但有关专家指出,彻底打破环评领域的利益链条,从根本上遏制“环评腐败”,还必须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范围以及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力。 ISO 14001 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代号。ISO 14000 系列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针对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严重,臭氧层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的消失等重大环境问题威胁着人类未来的生存和发展,顺应国际环境保护的发展,依据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环评腐败”逐年上升 近几年,环保系统腐败案件多发,上升态势非常明显。据统计,2002年至2008年6月,22个省区市环保部门有487人被立案查处,且案件数和涉案人数逐年上升。例如,2007年,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比2006年增长8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比2006年增长216%。 这一态势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尤为明显。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扩、改、迁的建设项目均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均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而且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 “可以说,环评审批,是目前环保部门手中握有的最大权力。如果环评通不过,这个项目就别想开工。”环保部一位工作人员说。 因此,环境影响评价行政管理人员成为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的“攻坚对象”,腐败案件不断发生。据统计,2002年至2008年,全国涉及环评管理的违纪违法案件共70件,涉案人数72人,且都是部门以上领导,其中领导班子成员超过一半,达到43人。 同时,环保系统几名高级官员连续因“环评腐败”落马。不久前,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负责人因腐败问题被调查。 去年11月,经过近一年调查,原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李建新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据了解,李在环评审批等事项中牟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是其问题之一。环保部有关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作为人事司司长,李建新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环评审批,但李建新手执人事大权,在环保系统及附属的环评机构掌握大量的人脉资源。 去年10月15日,直属环保部的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秘书长王磐璞,因涉嫌受贿被中央纪委调查。据悉,其问题也包括插手环评审批收取企业赞助。 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组长傅雯娟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上分析,近几年环评领域腐败案件多发,一是地位变化造成了权力观偏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环境影响评价成为环保部门综合利用法律、技术、行政和经济手段解决环保问题的重要手段,“环评”成为攸关企业生存发展的“准入门槛”。在这种巨大转变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党性观念开始退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捞取个人好处、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二是制度执行不到位,自由裁量权较大,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近些年来,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廉政建设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国家和一些地方也形成了许多成熟有效的经验。比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规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但是各地的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同时,由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缺乏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标准,具体的办理人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给办理人提供了条件,形成了廉政隐患。 三是环保部门直属单位参与环评中介服务,难以做到政事、政社、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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